论侯村女娲庙之八

朝廷地方重视 官方民间协力

朝廷地方重视 官方民间协力 --- 申唯实

发表于 202004-3-19 8:57:00 [第:82114][点击:7]

朝廷地方重视 官方民间协力
——评唐后历代对女娲庙的修复
山西省洪洞县赵城候村女娲庙始建之确切年代已无法考证。现存最早的文字记载仅有《平阳府志》中所记“唐天宝六年(747)重修”。这次重修后因何故而毁,前人并无留下文字记载。《洪洞县志》、《赵城县志》均记载:“唐建中二年(781)霍山裂”看来天宝六年修复后的女娲庙,极可能毁损于这次大地震。因此直到宋开宝年间方得到重新修建。
1、大宋初年新修 锁定国庙规格
宋太祖统一天下之后“乃诏诸郡县境内,有先代帝王陵寝之处,俾建祠庙”。“乃于平阳古都,得女娲之原庙。命中使董事,有司揆功,选良材、召大匠,以坚易脆,去故就新……上栋下宇以如栽,左○右平而若画。一日○茸,千室俄成,长廊窈窕以临风,大厦○○而拂汉。南北百丈东西九筵……金碧相辉,丹青平映,既严且肃,不矜而庄。神寝载新,庙貌如故,成一时之轮奂,壮万古之威灵”(上述文字引自开宝六年(973)《新修女娲庙碑》)
据此可知,这次“新修”是由宋太祖亲自下诏,饬令中央政府官员负责,动用国帑资金,按照国庙规格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修建。
2、元代百年历史 两度修复娲庙
道光年间所编《赵城县志》不知何故,对元代史料似有意回避。我们从明代碑文与娲皇庙中的元碑可以看到,统一中原仅百余年的大元王朝曾两度大规模地修复候村女娲庙。
第一次修复是由羽士(道人)张志一主持的。因道教龙门派祖师长春真人丘处机与成吉思汗有着极为密切的个人关系,因此元初道教的社会地位极为尊崇。据《大元国重修娲皇庙碑》所载,至元四年(1267)张志一派其弟子申志宽“诣长春宫,恳诚明真人(臣)志敬,奏言”修复详况,经多年“不惮劳苦,岁增月葺”。总量达一百五十楹。“四方之民不远千里而至,咨嗟踊跃,举手加额。以为天下伟观”。碑中虽未言明资金来源,但从事前遣人进京上奏,事后(1277)所立巨碑(高同宋碑,达5、7米,也是碑额雕龙,碑座伏龟)记念来看,也应是由国帑支付或补助的。明人宋拯在《敕建娲皇庙碑》中所言:“元大德癸卯(1303)坤道失居,栋宇倾覆,至元○元羽士张志一重修”在时间上有误,当是将元世祖“至元”年号误为元顺帝的“至元”年号。后一个至元年号仅用了六年。而庙中元碑为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所立。
另一次修复也是由明代碑文中知道的。明代嘉靖年间赵城县教谕窦经在《重修娲皇庙碑记》中记道:“娲皇庙……火于大元甲子,重建于次年乙丑”。元代仅历两个甲子,第一个甲子年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4)正是张志一准备全面修复女娲庙之时。看来这次火灾当发生在后一个甲子年(元泰定帝的泰定元年—1324年)至于再下一个甲子年已是明洪武十七年了。这次修复后的女娲庙“庙貌宏敞,周围约五里许”。
少数民族建立的大元王朝,入主中原仅有百年历史,竟两度修建女娲庙,其对“上层建筑”的重视,真令人惊叹。
3 明代两次修复 官员自动捐俸
据明代宋拯撰《敕建娲皇庙碑》载“(明英宗)正统壬午(1442)三月初十,当圣诞,祀者勿戒于火,正庙灾,后宫存”。
当时的县令何子聪(河北吴桥人)“合其僚属,将鼎新之,请于朝,报可。乃捐资为倡,痒之师生,邑之裕于资者,从而和之。建正庙五楹,复添两廊、厨库、斋房、三门、钟鼓等楼百余楹。金碧灿烂,焕然一新……落成于甲子岁(1444)闰七月十八日乙未”。
又据窦经《重修娲皇寝庙碑记》载“嘉靖甲子(1564)春三月复○ 回禄寝殿沦于灰烬”。知县河南获嘉人贺国定与僚属“遂各捐俸……邑之好义者,各出资财相助。乃重建寝殿三楹,中塑圣像,饰以金碧,栋宇轮奂,视昔尤盛。东西增建耳房六楹,以便斋居。经始于是年之秋,告成于次年之冬”。
在明代,女娲庙两次因庙会期间不慎失火烧毁,却能够立即得到修复,两次都由县令带头捐资,乡人赞助,保证了修复工程的顺利进行。其中第一次因工程量过大“请于朝,报可”。虽未详载,当知中央政府是拨了款的。因为碑文即为《敕建娲皇庙碑记》。
明代的两次修复,完善了女娲庙的国庙格局,使候村女娲庙的建筑规模达于鼎盛。大清王朝二百多年间没有大的损坏,也未有大的修建工程。
候村女娲庙最后是毁在我们自己手里。解放战争末期攻克赵城的战斗及修“县人民政府”的需要而导致几千年国庙的被拆毁。我们欠历史文化一个里程碑式的女娲庙,我们欠炎黄子孙一个最古老的祖庙。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偿还这笔债,尽早修复女娲庙,使其永远发挥弘扬中华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作用。

2002年6月2日